利用微信介绍卖淫 在校学生获刑六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10-29
现年21岁的汪某是南通某高校在读学生。2012年9月,汪某用手机申请了名为“一半的秋”的微信号。他故意将性别设为女性,并用一张性感女性的背影照片作为自己的头像。因其微信地址在学校,很多男网友看到头像后,误以为他是大学女生,纷纷提出要加他为好友,有的还问其能不能提供有偿性服务。
囊中羞涩的汪某突发奇想,利用微信交友介绍给前女友卖淫赚钱,自己从中拿提成。他询问前女友浦某愿不愿意提供有偿性服务,浦某表示答应。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汪某把一个有需求男网友的微信号告诉了浦某,浦某按约到一家宾馆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浦某收了800元钱,分给汪某300元。初次尝到甜头后,汪某、浦某约定,由汪某介绍“生意”给浦某,浦某分给汪某介绍费。
此后,汪某又发展了孙某、陶某两名女孩,并约定嫖资800元以上的,汪某每次提成300元,800元以下每次提成200元。2012年12月至今年3月,汪某先后介绍卖淫14次,获“提成”4000余元。3月1日,汪某在学校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公安机关从课堂上把我带走,我才明白自己违反了法律。因为自己的无知逾越了法律和道德的红线,我充满了悔恨和惭愧……”在法庭上,汪某痛哭流涕,悔恨不已。
该案承办法官周怀洲提醒,广大网民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不要利用微信散布色情、传销、虚假广告等不良信息,否则很可能因此触犯刑律。
(顾建兵 陈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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