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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介绍卖淫 在校学生获刑六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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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假冒性感女生通过微信钓来色男,再介绍给他人卖淫赚钱。10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微信介绍卖淫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被告人汪某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21岁的汪某是南通某高校在读学生。2012年9月,汪某用手机申请了名为“一半的秋”的微信号。他故意将性别设为女性,并用一张性感女性的背影照片作为自己的头像。因其微信地址在学校,很多男网友看到头像后,误以为他是大学女生,纷纷提出要加他为好友,有的还问其能不能提供有偿性服务。

 

囊中羞涩的汪某突发奇想,利用微信交友介绍给前女友卖淫赚钱,自己从中拿提成。他询问前女友浦某愿不愿意提供有偿性服务,浦某表示答应。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汪某把一个有需求男网友的微信号告诉了浦某,浦某按约到一家宾馆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浦某收了800元钱,分给汪某300元。初次尝到甜头后,汪某、浦某约定,由汪某介绍“生意”给浦某,浦某分给汪某介绍费。

 

此后,汪某又发展了孙某、陶某两名女孩,并约定嫖资800元以上的,汪某每次提成300元,800元以下每次提成200元。2012年12月至今年3月,汪某先后介绍卖淫14次,获“提成”4000余元。3月1日,汪某在学校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公安机关从课堂上把我带走,我才明白自己违反了法律。因为自己的无知逾越了法律和道德的红线,我充满了悔恨和惭愧……”在法庭上,汪某痛哭流涕,悔恨不已。

 

该案承办法官周怀洲提醒,广大网民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不要利用微信散布色情、传销、虚假广告等不良信息,否则很可能因此触犯刑律。

 

(顾建兵 陈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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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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