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终审获刑15年 安雯称“这是最好的结果”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7-09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检方以量刑过轻抗诉……曾创作《血染的风采》等经典之作的著名音乐人苏越诈骗案,在经历3年的起落之后,于昨天上午在北京市高院最终落幕。市高院终审驳回了检察机关的抗诉,裁定维持了此前二中院对苏越做出的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苏越的律师陈旭和爱人安雯均表示,这是最好的结果。 安雯祈福苏越能轻判 7月5日一早,苏越妻子安雯便在姐姐哥哥等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高院。安雯曾出演1987版电视剧《红楼梦》里的晴雯。与前几次在记者面前的情绪激动相比,昨日安雯显得平静了许多。传达室开门后,她独自走向角落。 随着赶到现场的记者逐渐增多,安雯破例接受了几分钟的采访,她说自己当天凌晨才从工作地点赶回北京,就是为了参与庭审。这个案子每次庭审她都亲自到场,就是为了能够与苏越共同去面对。 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了!”9点20分,苏越的代理人陈旭一边快步走出法院大门,一边高声说着。他表示,这是最理想的结果。陈律师表示,听到市高院的宣判结果,苏越的情绪也非常激动。据律师介绍,目前苏越已经羁押了3年多,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苏越大概还有11年多的刑期。 九点半左右,安雯在家人的陪伴下走出法院大门。面对记者的采访安雯边走边说:“我一直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听到判决结果后,我无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只有感恩和感谢。”安雯表示她也让苏越好好感恩并好好保重身体。 法院认定苏越诈骗事出有因 2011年11月10日,苏越被控诈骗5746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苏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同年10月12日,市二中院重审后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 随后市检二分院对二中院的判决提出抗诉。检方抗诉指出,苏越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家被害单位均不服该判决,请求检方抗诉。检方审查后认为,苏越案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特别巨大,不应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属于量刑畸轻。检方认为,应当对苏越判处无期徒刑。市高院受理了检方的抗诉,再审此案。 据陈旭律师介绍,此次北京市高院的判决认为,苏越犯合同诈骗罪成立。但苏越案事出有因,作为单位的直接负责人,苏越是在经营不善、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为了填补单位亏空偿还他人债务而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因此案发确属事出有因。 其次,苏越的主观恶性不是很大,虽然苏越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其所骗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用于日常经营,没有进行挥霍;在苏越被举报和被羁押期间,苏越均在还款,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隐匿财产的情况。 此外,苏越被羁押后,部分被害单位和个人通过民事诉讼以及执行程序挽回了财产损失,虽然法院执行的是安雯的房产,但由于该民事诉讼所涉及的房产与刑事诉讼中指控的犯罪事实重合,故可以认定诈骗款项已被追缴。 苏越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认罪,安雯主动代其退赔100万元,同时苏越具有坦白情节。 据悉,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苏越判处有期徒刑15年,量刑并无不当,二分检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二分检的抗诉,维持原判。 |
出处: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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