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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球诱他走上不归路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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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有着一份收入不错的正当职业,经过几年的拼搏,他成了有房、有车一族,过着让人羡慕的生活。但2012年6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庄家”李某,通过李某参与网络赌球,因运气不佳连续输了好几场,欠下了10多万元的巨额赌债。自此,他走上了一条图财害命的绝路……

 

1

 

女孩失踪 短信勒索

 

2012年7月22日晚,在广东深圳一家酒店担任经理的吴先生回到家后,从妻子那里听到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在老家广东梅州工作的二女儿小婷被人绑架了。”吴先生脑海顿时一片空白,几分钟后才反应过来。

 

没过一会儿,吴先生的手机震动了一下,是用二女儿的手机发过来的信息:“你女儿在我们手里,我们只想要钱,如果报警那准备好你女儿的身后事,还有,手机差不多没电只能发短信联系,准备好30万。”绑匪还附上了银行账户,要求吴先生将钱存入账户内。

 

思女心切的吴先生立刻从深圳赶回梅州。回去的路上,吴先生与家人商量后决定让小婷的伯父先报警,只有让警方介入才是正确的途径。不久,小婷的伯父来到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的小侄女被人绑架了。警方当即进行立案侦查。小婷的母亲说,自己的女儿一直都很文静,不可能与人结怨,更不会得罪人。摊上这事,母亲百思不得其解。

 

第二天,吴先生的手机又多次收到了二女儿的手机发来的短信,要求他们尽快汇款。吴先生将5000元存入了指定账户,并多次回复“因一时间凑不来那么多钱,希望多给点时间”。当天下午,吴先生再次接到短信:“你们想拖延时间让警察追踪信号,这个方法已经没用了。你是男人就爽快点,20万,这是最后的底线,你女儿坚持不了多久了。”短信内容充满着威胁的语气。

 

当天下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其公司抓获,并从其汽车内搜获小婷的钱包、手机等物。随后,民警根据嫌疑人郭某的供述,在广东梅县清凉山找到小婷的尸体。听到女儿已身亡的消息,吴先生一家悲痛欲绝。

 

2

 

早有预谋 心生邪念

 

郭某供述称,2012年6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庄家”李某(已判刑),通过李某参与网络赌球,因运气不佳连续输了好几场,欠下了10多万元的巨额赌债。

 

一个月后,在无力偿还债务且被不断追债的情况下,郭某便产生了绑架人质勒索钱财的想法。郭某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他利用职务便利翻阅公司员工档案,了解到小婷的父亲是深圳一家酒店老总,认为其家中可能有钱。小婷刚参加工作不久,平时与郭某关系还处得不错,闲暇之余两人还会QQ聊天。

 

7月中旬,郭某以业务考核为由,骗小婷外出进行试探。如果小婷社会经验再丰富点,也许就能躲过这一劫,因为在公司里对员工的业务进行考核是业务经理干的事,郭某是人力资源部经理,没有对员工进行考核的权限。小婷却对此没有丝毫怀疑。经过这次试探之后,郭某觉得小婷年纪小,涉世未深,容易欺骗,进一步加深了绑架小婷、勒索其家人钱财的念头。

 

事发后,公司的销售经理也证实,自己的销售处有2名员工,其中一名就是小婷。2012年7月22日21时9分,小婷发了一条信息给其说明天想请假,因7月23日已经安排另一名员工休假,其觉得奇怪,便打了2次电话给小婷想问明原因,但小婷都没有接。

 

后来,销售经理通过查阅档案与小婷的家属取得了联系,其还证实公司会组织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但都是大部分人一起进行,同时会在公司的QQ群公布,据其所知,公司没有单独对一个人进行考核和培训过。公司考核和培训的地点一般在公司内,有时也会在旗下的售楼处或楼盘进行。

 

7月21日下午,郭某准备了尼龙布条和透明胶纸,准备实施绑架。据他自己供述,在去公司的路上,心里忐忑不安,还在要不要绑架小婷这个问题上摇摆不定。最后,他对自己说如果在公司里不是小婷一个人就放弃,如果只是小婷一个人就实施绑架。

 

下午5时,郭某来到公司看到除了小婷在加班外其他的人全部走了,于是走到小婷跟前,问小婷晚上有没有事。原本小婷约了姐姐下班以后去逛街的,听到领导找自己谈事,只得将逛街一事作罢,跟随郭某到他指定的地方谈事。临走之时,小婷打了一个电话给姐姐说明去向。就是这个电话为以后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线索。

 

一个钟头后,小婷跟随郭某来到了一套房内,起初郭某用平和的语气向小婷说明了事情的来由:“最近经济上比较紧张,看看你能否帮我?”小婷不解:“我怎么帮你?”“借个六七万给我,利息照算。”郭某以为小婷会满口答应。没想到小婷态度坚决,一口回绝了:“我没有钱借给你,我刚出来工作,而母亲没有工作,家里只有靠父亲挣钱养活,家里也没钱。”

 

被小婷当面拒绝,郭某顿时怒火中烧,软的不行就来硬的,他从地板上捡起半块砖头,恶狠狠地对小婷进行威胁:“这样我就对不住你了!”小婷试图逃跑,被郭某拖住,左手捂着小婷的嘴,右手持砖头朝小婷的后脑连续打击,致其昏迷倒地。

 

据郭某交代,此时他心里害怕极了,摸摸小婷的鼻子,感觉小婷还有呼吸,也想打120急救电话,但就在拿起电话那一刻,又担心事件暴露了,自己肯定难逃法网,最终还是放弃了及时救助小婷的念头。之后,郭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布条将小婷的双手、双脚捆绑,用一只黑色的塑料袋套住小婷的头部。这时小婷突然醒来并呼喊,他就用红砖朝小婷头部连续击打了四五下,直至小婷不动弹了。

 

又惊又累的郭某靠着墙大口喘着气。“滴滴……”一阵突如其来的手机短信铃声又把郭某吓了一跳,在慌乱中小婷的手机掉在了地上。原来,小婷姐姐发来信息问妹妹晚上有没有空。拿着手机,心里忐忑不安的郭某慢慢冷静下来,用小婷的口吻进行回复:“还在与同学玩,晚上没时间陪你。”回复完短信,郭某买了竹席、剪刀、手套、塑料袋等物品清理现场,并将小婷的尸体搬上车,扔到了城郊的路坎下抛尸灭迹。

 

作案后,郭某还应朋友之约到酒吧喝酒。案发后,据当晚在场的朋友回忆,2012年7月22日16时,郭某打电话约其晚上吃饭,还说又约了另外一位朋友吴某,后来又改口说在吴某经营的酒吧玩,但是直到7月23日凌晨郭某才到酒吧。凌晨1时许,其与郭某及另一名朋友一起到壹号公馆住宿。到了壹号公馆后郭某又出去了大约20分钟后才回到壹号公馆,第二天上午7时许,郭某结账离开壹号公馆。在离开时这个朋友发现郭某衣服上沾有很多黄泥,便问了一下,郭某说是来之前喝酒摔了一跤。想到平时能言善道的郭某当晚却沉默不语,显得心事重重,这位朋友确实感觉他有点怪怪的。其还证实郭某平时经济状况还可以,月工资收入约3000元,未向其借过钱,在欧洲杯足球赛期间郭某在网络赌球方面赢钱后还请他们吃饭,欧洲杯结束后其还听郭某说在网络赌球的账户上有10万元。

 

事发后第二天,为了掩饰小婷已身亡的事实,狡猾的郭某除了用小婷的手机给小婷的父母发勒索短信外,还给小婷的直接领导发短信请几天假。

 

3

 

沉迷赌海 难以自拔

 

2012年6月,正值在乌克兰及波兰举行的欧洲锦标赛举行得如火如荼之时,中国乃至全世界的赌客们的兴奋劲儿也达到了沸点。其中,郭某就是众多赌客中的一员。

 

6月,郭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赌球“庄家”李某,李某给了郭某一个“皇冠”网的赌球账户。据网络资料显示,“皇冠”网是获得英属维京群岛政府认证的合法互联网体育博彩公司,也是目前最大的足球投注平台。

 

一开始,李某给郭某2万元信用额度。郭某玩了一段时间后,觉得信用额度太小了,不过瘾。后来,经郭某要求,李某将信用额度提高到5万元。欧洲杯小组赛期间,郭某运气不错,赢了6万多元。不断地赢钱让他胆子越来越大,每次下注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赛事进入淘汰赛阶段,手气背到极点,每次下注都输。从盈利6万元到欠下巨债,郭某输红了眼,心里越来越急于扳本。从一场比赛300元、500元试着玩,到最后一场比赛下注几万块;从每晚只下注少数几场比赛,到一个晚上下注五六十场比赛。到欧洲杯即将结束之际,那一个星期的时间郭某输了16万元,反倒欠庄家10万多元。

 

这时,郭某心里很懊悔,为什么在赢钱的时候不见好就收?为什么当时下注那么不理智?就在郭某不断自责之际,“庄家”李某的电话也不期而至,电话的另一头传出了令郭某最担心的两个字——“还钱!”

 

自己是有工作单位的人,家里还有老婆子女,“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郭某明白为了躲债而跑路是行不通的。向朋友同事借钱,但在没有什么抵押物的情况下别人怎么可能借你那么多钱呢?跟家里人说,让家里人帮忙?郭某几年前也是因为赌博而欠下了10多万元,为了让家里人帮忙还债,自己当初立下了“如果再赌博就砍掉自己的手指”的誓言。面对自己的家人,面对自己立下的誓言,郭某不敢告诉家里人自己又因为赌博而欠下巨债。

 

郭某为了还钱想了很多法子,但都行不通。而“庄家”催促还债的电话一个接着一个。随着还款期限的不断临近,郭某心里越来越着急,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而当“庄家”李某从当地媒体听到郭某犯罪被抓获的消息后,自知难逃干系,警方早晚都会找上门的,反复思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

 

法网恢恢 插翅难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郭某如何机关算尽,也难逃法网,他没有想到作案十几个小时后就被警方带走了。

 

2012年8月1日,梅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出具的《关于梅县7·22绑架杀人案涉赌线索的侦查情况》中提出由于客观技术限制,数据无法进一步更新,导致现时无法针对该网站在梅州市的赌博架构进行摸排,建议相关部门对嫌疑人李某进行接触。

 

2012年8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从媒体得知郭某为还欠其的赌债而绑架杀人的事件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梅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29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绑架罪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告人郭某为勒索财物,以砖头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部,杀害被绑架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故对被告人郭某不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案后余思

 

预防和打击并重

 

赌球网站有着一句名言:不怕你赢,就怕你走。有位庄家曾说过,赌客想赢钱是痴人说梦,庄家才是永远的赢家。

 

据了解,在赌博期望值为零(即公平赌博时赢100元和输100元的概率均为一半)的情况下赌徒才有可能赢钱。然而,由于庄家特殊的地位和信息不对称,往往更易在博弈中选择优势方案,规避实际风险,从而使“公平博弈”变为“负和博弈”。并且组织赌球的庄家还需要对赌客下注的比赛抽取10%至15%的佣金,这就是说即使赌客的胜率为50%,赌客也是输钱的。

 

如今,赌客与庄家进行下注和交易,只需通过网络、电话投注,没有现金交易,隐秘性极强,侦破起来非常困难。由于赌博网站服务器大多位于境外,大量数据存储于境外,且许多电子证据容易毁灭,收集证据难,固定证据更难。

 

梅州中院刑庭法官介绍说,网络赌球有三个特点:第一,拥有相对固定的成员。网站不会轻易直接接受陌生赌客投注,而是通过代理或老赌客发展、介绍的方式扩大客户范围;第二,开户程序复杂,对参赌者控制。赌博公司、庄家和其代理为了防控风险,一般选择经济实力较强、信用度较高的人成为会员。在会员存入保证金后,才给出账号和密码,并通过账号和密码对下线授权和监管;第三,单线联系,逐级代理,高级别的庄家很难查获。

 

网络赌球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梅州中院法官在对如何预防和打击网络赌博方面给出了自己的见解:一是要加强反网络赌博犯罪的国际间、地区间交流与合作,及时借鉴国际国内最新技术成果,提升网上预警监管能力;二是各大银行应加强金融监管,对于异常资金流动实行报告、跟踪制,限制、切断网络赌博资金流通渠道;三是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与教育。沉迷赌博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认清赌博“十赌九输”的客观真相,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诱赌和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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