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法院文书----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07
伪造者往往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资料图片 |
传票、判决书、调解书、应诉通知书……严肃权威的法律文书,在一场场“暗怀鬼胎”的闹剧中被伪造、被变造,有人为了婚姻,有人为了房子,有人为了应付客户,于是,真实的案号被配上了虚假的判决主文、粗陋的文书格式加上了精心拷贝的合议庭成员姓名。法官指出,这类行为损害的是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一经发现,法院一律依法予以严惩。
自己“炮制”自己的男人
56岁的江苏无锡人杨建昌自从下岗后便与妻子之间有了隔阂。面对一直好吃懒做的丈夫,杨妻最终选择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向杨建昌发出了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但因夫妻俩就财产、住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离婚案一直悬而未决。
离婚是迟早的事,杨建昌很明白这点,想到自己今后总要再恋再婚,他看着法院发给他的应诉通知书、传票计上心来——给自己弄个“大款案”吧。
杨建昌依样画葫芦,重新打印了一份设计好的“应诉通知书”,编造出一起法院立案受理的股权纠纷案,在这份“应诉通知书”上,他将女儿列为原告,自己则作为被告,以显示自己是一个企业的大股东。
为了进一步“标明”自己的“身价”,杨建昌同时又炮制了一份法院“财产冻结查封通知”,上面赫然写着:“2002年底结算市值1.88亿元人民币及2002年红利892.3684万元及你本人中国农业银行世纪宝通信用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明珠卡、中国银行金卡的资金,冻结听候处理。”
杨建昌没有料到,他的这两张“杰作”被回家整理女儿衣物的杨妻发现了。
看着这些夹在女儿相册中的假文书,杨妻又气又恼,当法院再次召集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案件调解时,她向法院提交了这些假文书材料,始料不及的杨建昌不得不当庭承认是自己私自而为。三个月后,法院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杨建昌管制一年。
与杨建昌有同样心思的,还有江苏启东人高强。高强与前妻曾在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双方之女由高强抚育。
再婚后,高强又想与现任妻子再生一子,于是高强拿着法院的调解书,花了80元钱,请人伪造了一份“调解书”。该“调解书”中载明女儿由高强前妻抚养,并在伪造的调解书中加盖了伪造的法院印章。案发后,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高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不惜赴汤蹈火的女人
杨建昌、高强毕竟只敢偷偷摸摸。而周爱华姐妹俩,竟为了骗取房屋动迁款,堂而皇之地与他人合谋伪造法院文书。
由于家中老宅动迁,周爱华与妹妹周黎华来到担任动迁员的董某办公室,询问其母亲住所地相关动迁事宜及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能多得到补偿。
董某心领神会,当即表示可以为周爱华办理假离婚,将周及其女儿作为“引进人口”列入其母亲住所地动迁时应安置的人数范围内,从而多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一拍即合的周家姐妹立即与董某约定,事成后给董某一至两万元的好处费。
第二天,周爱华将自己的户口簿、房卡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交给董某。数日后,董某将伪造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及复印件交给周爱华,骗取到房屋拆迁安置款87000元。
看到姐姐如此顺利地拿到安置款,周黎华也为了自家住所地拆迁事宜与董某密谋,约定由董为其丈夫家的亲戚办理假离婚手续,骗取安置款。一周后,周黎华取得伪造的法院调解书,从而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6800元。
轻易骗取了17万余元的周氏姐妹非常满意董某的办事效率,不仅按约支付了董某好处费2万元,还另送了一部三星牌手机。
半年后董某事发,当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追查此事后,周氏姐妹同自己的丈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分别判处周爱华、周黎华、周黎华的丈夫、房屋动迁员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2000至5000元。
无独有偶,家住上海杨浦的韩文娟也为了房屋不惜“赴汤蹈火”。
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小王至今还记得,在一个快要下班的黄昏,他正在窗口工作,收到了一份韩文娟递交的“民事调解书”,在这份调解书上清楚地记录着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某弄某号二层南北间,原告韩月娟占二层北间,被告杨海、伍天彬占二层南间”。为了谨慎起见,小王特地到法院进行核实。
“这份调解书一看就是假的,连书记员的名字也写错了,而且上面用的字号、文字的表述方式和我们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根本不一样,一点也不规范。”负责接待的立案庭法官看出了破绽。
果然,经过核查,这份“调解书”上除了合议庭的3名法官姓名属实,其余内容均为伪造,法院从未出具过这份调解书,更没有这些“当事人”。
“闹出这些事都是为了房子!”到案后,韩文娟后悔不已。
胆大妄为的真假律师
陈丽英是一个受伪造之苦的受害者。2010年,陈丽英碰到一起房产纠纷,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胡吉祥的“律师”。“胡律师”得知陈丽英的烦恼后立即挺身而出,声称可以为其“包打官司”。
喜出望外的陈丽英立即与胡吉祥签订了一份“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胡吉祥先向陈丽英收取了3万元代理费。
此后,胡吉祥另行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曹律师,由曹律师根据陈丽英的资料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胡吉祥没有料到,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法院没有受理,胡吉祥却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陈丽英,反而花言巧语欺骗她“案子继续在法院诉讼”,并先后多次向她收取费用共41600元,而实际上他什么也没有做。
两年后,着急的陈丽英向胡吉祥催问案件的审理情况,无奈之下,胡吉祥伪造了一份判决书给陈丽英,并告知“案件在法院申请执行”。
信以为真的陈丽英拿着判决书前往法院询问执行情况,接待法官一看陈丽英手里的文书,立即指出文书的案号、格式都存在错误,法院的印章也明显假冒。
法官随即通过法院审判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这份判决书上的法官从来没有办理过陈丽英一案,而当法官电话联系这份“判决书”上的律师事务所时,该所答复“根本没有一个叫胡吉祥的律师”。
如梦初醒的陈丽英立即拨打了110报警,胡吉祥很快落网。警方在侦查中发现,陈丽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还有一名女性也因同样的原因被胡吉祥骗走了7万余元。“我早打个电话给事务所就好了!”陈丽英后悔自己的天真。
陈丽英碰到了假律师,但A公司碰到的伪造者却是真律师。
上海的一家法院曾经收到过一份来自A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邮寄来的申请执行材料,其中包含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复印件,A公司要求被告某食品店支付14万余元的欠款。
当法官通过审判管理系统进行法律文书核对时,却惊讶地发现这份判决书复印件除了最后一页有关审判组织、日期、法院印章等落款部分是根据真实法律文书复印外,前面的内容全为变造,包括莫须有的“当事人”。
法院立即与A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提供民事判决书的原件。A公司表示,判决书是由该案的代理律师杜某传真至公司的,公司并没有原件。而当A公司打算电话联系杜某时,却发现杜某已“神秘消失”了。
经调查,A公司此前确实与某食品店就货款结算问题发生过纠纷,A公司也全权委托了杜某向该食品店追索欠款。
然而,就在那段时间,杜某因家事情绪低落,在一次疏忽中竟然将全部的证据材料丢失,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杜某只好瞒着A公司,一拖再拖,直至最后A公司多番催促,杜某想出了伪造判决书的“招数”来应付A公司。事情败露后,杜某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文中人物系化名) 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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