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亿元高管受审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8-30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 何 靖)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1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被提起公诉。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人数众多,因而备受关注。
据了解,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宣称是一家以高端创新销售模式为基础的创新型科技贸易公司,致力于打造集酒店、餐饮、票务、旅游、休闲、娱乐、养生、教育、汽车、地产、零售业、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式服务平台。该公司在全国有4.5万加盟商,每个加盟商最少交3万元的入门费。该公司宣称拿出销售业绩的25%分25期,也就是每期1%作为分配给消费者的利润,以3万元入会消费后,即使公司消费业绩下滑,加盟者每一期也可获得300元的返利。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推介的近200款产品中,大多没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商标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梓君先后伙同该公司董事长徐苏宁,总裁肖章定,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涛,原副总经理刘京川,并纠集该公司执行总经理倪志恩、培训总监邢安平、客服总监尹立强、财务总监刘颖、市场总监汤永花、审核部经理张艳芳、呼叫中心经理郭强、石景山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春华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给付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资金26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朱梓君、徐苏宁、肖章定、张涛、刘京川、倪志恩、邢安平、尹立强、刘颖、汤永花、张艳芳、郭强、李春华无视国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上述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倪志恩、邢安平、尹立强、刘颖、汤永花、张艳芳、郭强、李春华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或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肖章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今天,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法庭调查从第一被告人朱梓君开始。朱梓君当庭否认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认为巨鑫联盈公司具有实际行为,且没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朱梓君称,巨鑫联盈公司是一家以高端创新销售模式为基础的创新型科技贸易公司,根据实际营业额给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运营补贴,与商场给消费者的返券让利类似,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朱梓君同时称,他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真正的老板是徐苏宁,公司的所有财务都由徐苏宁控制。
被告人家属、投资者代表及多家媒体记者5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因案情重大,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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