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本土房产中介第一人”获刑6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8-30
裕兴公司系杭州本土知名房产中介公司,其公司大楼号称中国“房产经纪第一楼”。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10月,浙江裕兴公司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张裕兴作为浙江裕兴公司、杭州天策公司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经担任浙江裕兴公司执行总裁、杭州天策公司总经理的郑瑛提议后,决定以浙江裕兴公司的名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开具借款凭证,以支付8%至18%不等的年息为诱饵向26名个人吸收存款,至案发时尚未归还金额达1612万元。
此外,被告人张裕兴为了提高公司资信,达到开展银行授信业务资质要求,决定对杭州天策公司的注册资金从原1000万元增资到5000万元,但因缺少自有资金,故其通过他人委托胡金燕出资办理增资验资、工商登记等事宜。验资完毕后,又将上述投资款从杭州天策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抽逃,用于归还胡金燕的借款。至案发时,抽逃的注册资金未补足。
法院审理认为,张裕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检方指控的自然人犯罪。浙江裕兴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用于单位经营活动,所获取的利益归单位所有,其行为符合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被告人张裕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被告人张裕兴一人犯数罪,予以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温州律师吴合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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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