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废卡在国外消费 老外恶意透支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6-04
本报讯 (记者 张晓敏 通讯员 霞 飞)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外籍人士信用卡诈骗案件,一法籍男子持废卡在域外消费,恶意透支25万余元,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07年,法国男子乔治(化名)在某银行天津市分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当年4月,这张信用卡被银行信用卡中心冻结止付,此后乔治回国。没想到,这张“废卡”在境外依然能够消费。2008年期间,乔治采用持卡签单的方式用这张信用卡在境外消费了60余次,透支金额3.6万余美元(约合人民币25万余元)。当乔治再次回到中国境内工作时,银行方面向其两次催收欠款,但乔治没有归还欠款并逃匿。后警方经侦查将其抓获归案。乔治交代,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这家银行工作有漏洞,这张信用卡虽然在中国已经被冻结,但在国外却依然可以支付,于是多次消费透支。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乔治的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执行完毕后,将其驱逐出境。
该案结案后,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在信用卡申领及催收过程中,银行应向持卡人明示信用卡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完善信用卡境外交易的监管规范;加强信用卡境外交易的监管力度。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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