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抢劫,为其指定辩护,获轻判。
来源:原创 作者:吴合布律师 时间:2013-07-16
一、案情简介
陈某因涉嫌抢劫于2011年10月8日被鹿城公安局分居刑事拘留,2011年11月11日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同月10日,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执行逮捕后羁押于鹿城区看守所。本律师受鹿城区司法局的指定,担任陈某的一审指定辩护人。
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5日22时左右,被告人陈某与“另外两名同伙(二人均另案处理)在鹿城区双屿街道某立交桥下绿化带内,以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被害人段某人民币30元,手机一部,后被告人陈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司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影响量刑的情节有:被告人系未成年,被告人陈某持刀抢劫,赃物未追回,认罪态度好,要求减轻判决。
二、法院裁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即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被告人陈某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判决:
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三、律师体会
很多时候只有在自己危难之际才能体会到家人对自己的关怀,希望陈某这一次能够感受到家人对他的爱,好好珍惜家人,好好珍惜生活,为自己的家人好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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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