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子与小学生谈恋爱 发生关系被判强奸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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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爱情是无价的,可这份过早“成熟”的爱情却是有罪的。25岁的高强生(化名)在明知被害人小媛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谈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直到被害人母亲发现才将这场闹剧制止。近日,被告人高强生被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4月份,一次偶然的机会,89年出生的高强生认识了他小学弟弟的同班女同学小媛,之后两人互给了QQ号和手机号码。此时的小媛正在读小学六年级,高强生在明知小媛还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一直和小媛发短信聊QQ,双方在当年6月份确定了恋爱关系。小媛的母亲在得知女儿和高强生有来往后,立马打电话告诉高强生小媛还小,让其不要再和自己的女儿有联系。可是,此时的小媛和高强生已经坠入爱河,双方都不愿意就此结束这段感情。2013年1月至7月,热恋中的小媛稀里糊涂的和高强生多次发生了性关系,直到其母亲发现才将高强生告上了法庭。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强生明知小媛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高强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高强生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罪犯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强奸罪均无影响。希望家长和学校加强相关方面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也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关注青少年的成长。
吴合布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辩律师
2012年4月份,一次偶然的机会,89年出生的高强生认识了他小学弟弟的同班女同学小媛,之后两人互给了QQ号和手机号码。此时的小媛正在读小学六年级,高强生在明知小媛还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一直和小媛发短信聊QQ,双方在当年6月份确定了恋爱关系。小媛的母亲在得知女儿和高强生有来往后,立马打电话告诉高强生小媛还小,让其不要再和自己的女儿有联系。可是,此时的小媛和高强生已经坠入爱河,双方都不愿意就此结束这段感情。2013年1月至7月,热恋中的小媛稀里糊涂的和高强生多次发生了性关系,直到其母亲发现才将高强生告上了法庭。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强生明知小媛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高强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高强生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罪犯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强奸罪均无影响。希望家长和学校加强相关方面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也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关注青少年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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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