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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能否适用刑事和解

来源:法院网 作者:法院 时间: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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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2年2月份的一天,被害人贺某开车载刘某到某村一赌场找人。在准备离开时,正好遇见刚从赌场出来的两个年青人(阻止开赌场),因刘某认识其中一个人,便答应带他们回县城。还未出村时,被被告人李某某所驾驶的黑色别克车拦住,李某某伙同五、六个人围住砸烂贺某的车,李某某持匕首将贺某刺伤,经鉴定,贺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

  庭审后,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害人贺某赔礼道歉,达成了赔偿X万元的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和从宽处罚的建议。
该案是否适用刑事和解并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案系非民间纠纷引起,不能适用和解程序,即不能对被告人适用减轻处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民间纠纷的含义宽泛,上述解释规定,主要是限制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其它罪名的适用。该案系错伤他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既非民间纠纷也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被告人能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全部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请求对被告人从宽处理,根据规范化量刑很可能在三年以下,就可以适用减轻处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该案的起因是两名搭车人阻止被告人等开设赌场,被告人等要报复搭车人。由于伤害对象错误,伤及无辜的被害人。被告人与搭车人之间系非民间纠纷引起,没有争议;但被告人伤害被害人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有不同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事情的引起系非民间纠纷就不能适用和解程序;而第二种意见则从侵害的对象和结果及有利于双方来权衡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无矛盾也无仇恨,两者之间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不好确定,属一种列外;雷同于打伤了劝架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全额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以实现减轻处罚的愿望;而被害人得到了全额赔偿,并不希望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反而会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为保障被害人及时获得全额赔偿,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把两者之间的矛盾从本案中分割出来,尽量满足双方当事人的愿望,实现公平、公正的规范化量刑,因此,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和解后,也可以通过规范化量刑后如在三年以下的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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