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为您辩护网 > 律师动态 > 律师文集 > 正文

温州商报2013-07-03 日吴合布律师点评

来源:未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9-22

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吴合布律师咨询电话:13958740242
 
公安称是自述案件不归他们管,法院称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检察院称涉及管辖权问题,市民胡先生不禁纳闷——
20多万元首饰丢失 想维权咋这么难
 
2013-07-03
 

☉商报记者 戚祥浩

近日,市民胡先生向本报反映,一年多前,他儿子叫人帮忙开车,随后车上价值20多万元的首饰不见了。事后,他向龙湾公安报案,公安称这是一起自诉案件,不归他们管。而当地法院称,胡先生掌握的证据不足,他们无法立案。经律师建议,上周五他向龙湾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反映,可对方昨天回应还在研究此案,并建议胡先生再向瓯海公安报案。

胡先生称,他不指望能马上挽回损失,只想找到一条维权的路子,怎么就这么难走?

20多万元首饰失踪

据胡先生回忆,2012年4月21日,他儿子小胡让其朋友邓某帮忙将停放在机场的保时捷车开回市区,结果邓某有事,又让夏某前往机场开车。3个月后,他儿子从邓某处取回车时,却找不到车上的旅行包,遂向龙湾永中派出所报案。胡先生称,应该是夏某拿走了旅行包,内有戒指、手链、手表等价值24万元首饰。

“我们了解,夏某将物品‘抵押’给了瓯海梧田一家当铺。”胡先生说,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夏某在电话里承认拿过东西。

记者注意到,小胡在永中派出所的笔录是2012年12月12日做的。胡先生称,因为大家都是朋友,不想将事情闹大,本想把东西拿回来就算了,可一直没有下文。

而小胡配合公安调查时说,夏某在外面欠了很多钱,他先是将车子当给典当行换来30万元,后来典当行老板发现车子皮箱内的东西比较值钱,夏某退了一部分钱回去,将车子开走交给邓某,皮箱首饰留在了典当行。

“一般没有特意去搜车的话,很难发现我放置在前备箱内的旅行包,需先按下脚踏板附近的开关。”小胡说,事前他并未提及前备箱内有旅行包。

昨天,记者根据胡先生提供的号码,联系典当店,发现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而夏某则称自己没有从小胡这里拿东西。

哪里可以立案?

胡先生称,民警曾联系夏某,但他并没有前来做笔录。警方并未采取进一步措施,甚至没有立案,说这是一种侵占行为,属于自诉案件,不归他们管。

虽然感到十分不解,胡先生依然先去了一趟龙湾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胡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法院确实没办法进行自行侦查,如被害人证据不足,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不受理,被害人可向检察机关提出侦查监督。”浙江卓朗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金孟说。

上周五,记者陪同胡先生前往龙湾检察院反映此事。该院侦查监督科的一名诸姓工作人员十分重视,并向领导汇报此事,表示会尽快给予一个答复。而永中派出所一名方姓副所长告诉记者,这是一起自诉案子,他们如果参与,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昨天,龙湾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诸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还在进一步研究此案,如果东西真被拿走,是在龙湾被拿走的,还是在瓯海的典当行被拿走的,这里涉及到一个管辖权的问题。

“又要绕一圈,不知道何时是个头。”胡先生平时在国外经商,时间有限。他说不指望能马上追回损失,只希望警方能立个案,把对方叫来做下笔录,他日后无论向法院自诉,还是采取其他措施维权,也好有个依据。

自诉案件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综合部主任吴合布律师指出,像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虐待家庭成员案等,我国刑事相关法律将此类案件作为自诉案件,一般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是自诉案件的一种,一般由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存在着一定的操作弊端,主要表现有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取证难度大,某些自诉案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进行调查取证,就难以形成充分有效的控告证据链。

具体就本案而言,受害人的维权手段可以多样选择,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典当行为无效。如果事情真如当事人所说的那样:“一般难以发现我放置在前备箱内的旅行包”,这个旅行包具有隐蔽性,那么,本案也存在盗窃犯罪的可能性,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关内容推荐:

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首席律师
吴合布律师,13958740242

吴合布律师

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Copyright◎2012-2022 为您刑事辩护网 温州刑事律师|温州刑辩律师|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浙ICP备18056191号-1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30202001354号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悦开工中心15层(温州市民中心东首) 手机:13958740242 E-mail:whbccj@126.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添加微信

手机扫描添加吴律师微信

微信号:wohebu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