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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贪污危房改造款5.4万 村主任被判刑五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法院 时间:20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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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何娟) 一村委会副主任在协助政府管理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工作中,以村委接待费名义,向得到茅草树皮房改造指标的农户索要人民币54000元。近日,广西富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村委副主任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邓永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涝溪村委副主任期间,在协助政府管理富阳镇涝溪村委南卡村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工作中,以村委接待费名义,向得到茅草树皮房改造指标的第六组九户农户索要人民币54000元,占为已有。2013年4月29日,被告人邓永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永明身为村委副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永明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永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永明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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