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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有效的无罪辩护,成功辩护的关键是什么?

来源:原创 作者:吴合布律师 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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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辩护”一章,将辩护作为刑事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而无罪辩护更是刑事诉讼中的重中之重,它对于揭示刑事案件的真相,保护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罪辩护也是律师的神圣职责,律师的这项工作符合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广大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刑事辩护,进行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亦即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被告人无罪辩护的活动,是为不应失去人身自由却失去人身自由的人争得人身自由。的确,依学界现行通说,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无罪应包括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案件事实清楚的无罪,即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第二种是法律上的无罪,即对“事实”控辩双方无大的争议,主要焦点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法定要件。第三种是“疑罪从无”,即“证据不足”的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不能简单的从狭隘意义上理解“无罪”的含义,辩护人也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择进行不同的“无罪辩护”。
进行无罪辩护,须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知己知彼,釜底抽薪”、“阅卷、调查、辩护三位一体”三项原则,并采取有效的辩护方法和恰当的辩护策略,方能取胜:

(一)无论律师是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在无罪辩护的过程中尤其要遵守这一基本原则。明知被告人有罪的,就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袒护包庇甚至是帮助被告人逃脱惩罚,而应放弃无罪辩护,做罪轻辩护;即使是在做无罪辩护,也应根据案件事实,合法的收集和调查证据,这也是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要保持自身的中立性的重要体现;

(二)知己知彼是无罪辩护成功的必须,只有对控方掌握的各种证据、材料等进行全面的了解、熟悉与把握,筛选到有用的信息,才能确定好辩护的重点。而釜底抽薪则是无罪辩护成功的关键,这里的釜底抽薪,是指抓住最关键的一点而推翻有罪指控。中国刑法关于犯罪的理论,从以前的犯罪构成“四大要件”到现在的“三阶层”说。根据刑法理论,四大犯罪构成要件或三阶层缺一不可,所以,只要能把四大要件或三阶层断其一件,无罪辩护即大功告成;

(三)这里重点要谈的是“阅卷、调查、辩护三位一体”原则,在把握好上述两项原则之后,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做到“深挖卷宗”、“掌控证据”、“有力辩护”这三项基本工作,才能取得无罪辩护的成功:

1、阅卷要做到全面细致,抓住重点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全部案卷材料。如何在几天之内把十几本案卷材料查阅完毕并提出无罪辩护的正确论点,必须紧紧围绕无罪辩护的基本观点去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交叉发问,以不变应万变,始终掌握着辩护的主动权。因此,在阅卷的过程中,必须要全面,必须一字不漏,要注意每一个细枝末节。在全面阅卷的同时,还要重点阅卷,善于抓住关键,善于发现“决定全局”的证据,如疑点、怪事及违法证据等。发现疑点、怪事及违法证据,是阅卷的重中之重的任务。阅卷是无罪辩护的第一道工序,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能否做无罪辩护,关键看在阅卷中能否发现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切入点,这是做无罪辩护的前提。这里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交的证据或者未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及采信的证据首先百分百否定。必须以百分之百否定的态度阅卷。你如果不是首先用否定的态度去阅卷,就不能发现问题,也没法发现问题,无罪辩护就无从谈起。阅卷不能走马观花,也不是机械地把案件材料从审判机关的卷宗搬到律师自己的卷宗中。阅卷应当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开始,因此尤其的关键和重要。

阅卷的最终目的应是把握和确定好做前述三种无罪案件辩护中的哪一种辩护,并确定好重点:针对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无罪,要靠辩护律师调查“反证”来驳析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或者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抓住了一两个关键的“反证”就能取得无罪辩护成功;而针对“事实”控辩双方无大的争议,即法律上的无罪时,主要焦点应放在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法定要件。对此辩护律师必须依靠扎实的法理功底、运用法律逻辑学原理来推理论证被告人无罪;针对“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律师必须善于发现案件疑点,发现控方指控证据的矛盾性,坚持从疑辩护。

2、在调查方面,应该善于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精通司法实务的人都应该清楚这一点: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充分程度决定着辩护的成功与否。而基于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提交证据或者对未生效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采信证据百分之百的否定态度,对其提交或者采信的证据必须坚持百分之百的复查,并善于在复查中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新证据,是无罪辩护的关键。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既要用法律说话,但主要靠证据说话,只要挖掘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材料并形成证据链条,无罪辩护一定能成功。

在调查取证中,要注意一下三点:a.必须依法取证。确保证据合法性,这是调查取证必须始终遵循的原则。b.必须有的放矢重点取证。要善于挖掘对无罪辩护有决定意义的证据,发现公诉机关提交的或者被一审判决采信的违法证据是无罪辩护最强大的“重武器”。违法证据有两种,一种是实质内容违法,一经查实是绝对无效的,而且一打就准。另一种是取证程序违法。发现违法证据是作无罪辩护最强大的“重武器”。c.必须形成证据链条,环环相扣,不能断链子。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形成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链条以此来全面否定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或者未生效判决的有罪认定,是件非常艰难的系统工程,但只要挖掘出并形成了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链条,无罪辩护就会水到渠成。

3、最后是辩护,律师应秉公敢辩,善辩,准确辩护。敢辩是刑事辩护的前提,善辩是刑事辩护的艺术,准确是刑事辩护的灵魂。辩护要焰高三丈,下真功夫写好无罪辩护词。辩护律师必须要有当“法庭之王”的信心和勇气,其“王冠”首数辩护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最终靠辩护词“亮相”。辩护词必须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和巨大的轰动效应。辩护律师必须把阅卷发现的问题,调查挖掘的有利证据以及相关法条,经过认真思索,精心构思,从证据与法律的结合上写出思路清,焦点准,文字简,让人一看就明白,一听就有理的无罪辩护词。
另外,辩护律师必须高度重视逻辑的力量: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必须在逻辑演练上驾轻就熟,游刃有余,“能说”不等于“会说”,“ 会说”从另一方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应变能力,而应变能力本质上是一种逻辑思维能力,是逻辑的灵活运用。要想达到情势急迫下也能应对自如,必须在语言逻辑上狠下工夫,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只有这样,灵感的火花才能在“长期积累”的基础上,偶然得之;奇思妙想,精彩答问,才会在法庭辩护中灵光乍现,收获累累硕果。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吴合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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