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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时代的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吴合布律师 时间: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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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是我们律师生存的根本,原始的案源大多数是靠亲戚、朋友的介绍。随着办案数量的增加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当事人也就成了案源的资助者和介绍者。但案源的介绍不能光靠他们的推广,我们都希望亲朋好友不要有麻烦事,因为他们麻烦了,我们也自然清闲不得,弄不好,达不到他们所理想的效果,也给自己带来麻烦。渐渐的,我们也就会发现网络营销对律师业务推广的重要性,想通过网络加强自己的宣传,获得更多的案件来源。 
2009年开始,我认识到网站营销对律师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尤其针对刚刚入行的年轻执业律师,生存是根本,执业之初,不管在执业技术还是人际层面上都比较欠缺,而互联网营销则是一种前期客户积累和自我推广的有效途径。律师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重要的手段是在网上回答网友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虽不是和网友面对面的问答,但网友从我们回答问题的态度背后,同样可以感受到律师的专业素质、人品、操守。我经常上网关注网站咨询者的留言,常常看到有的律师同行的回答几乎千篇一律:比如“请带好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但效果并不一定好。在网上回答问题,同样需要对于提问者的尊重和理解,对于律师职业的热爱,认真负责是最基本,最容易达到的法律职业要求。我认为网络营销更多的应该认为网络是一种平台,是律师和当事人沟通的平台,是律师履行社会职能的平台,是律师奉献自我的平台,也是律师自我学习完善自我的平台。 
通过网络精确负责的解答,有时候可以把准客户带到你的面前,但不直接把律师费装进你的口袋,最终仍要靠与客户的面谈和最终的法律服务赢得客户的绝对信任。律师好比是中医看病,望、闻、问、切一样都少不了,不是一个门口的幌子做得大大的就能代替的,最终仍是需要依靠与客户面对面的谈判技巧和过硬的办案能力来决定。通过找法网的网络解答给我带来直接的接触法律需求者的机会,潜在的客户资源得以开发利用,最终形成稳定的客户来源群体,创造有形的业务收入,这也是我这几年业务形成的稳定基点。
当然律师的知名度不是靠网络营销就能直接塑造出来的,通过网络营销所带来的案源,我们应该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的办好每个案件,有些律师看不起网络上的小案子,我觉得“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大案小案,其实很多时候只不过是诉讼标的上的区别,小标的的案件,只要你用心,一样可以做出大名堂,最终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声誉就越来越好。永远记住:“客户是律师最好的宣传广告,而且是免费的宣传广告”。 
以上是我多年来从事网络律师业务营销的体会,望能给带来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和准备开始网络营销的律师同行一些启迪,以求共勉,让我们大家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的律师网络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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