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来源:原创 作者:吴合布律师 时间: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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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在并未否认指控的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对行为是属于民事行为还是属于犯罪行为提出不同意见和见解的,系对行为性质的辩解,而不属于翻供,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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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