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斗气,你们置公共安全于何处?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法院 时间:2013-07-03
一对安徽马鞍山父子,驾豪车于街头追逐斗气,差点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近日,二人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予以刑事拘留。如此无视交通法规,欲把公共安全置于何处?
父亲在路上偶遇败光创业款且在外逃避管教的儿子时,全然不顾左右行人及车辆安全,随意而为;而儿子见到来势汹汹的父亲,全然不念养育之情,反而开车迎面而上。“忘我”之下,失了规矩,伤了父子亲情,更把公共安全置于脑后。
翻看新闻,宝马、奔驰等豪车在街头飙车、斗车而伤及无辜者生命和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之下,众生平等。不分贫穷或富贵,不问身份或地位,更不论种族、职业、宗教,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不会因为你驾驶着豪车而“格外开恩”。种下违法的因,必然要承受责罚的果,等待这对斗气父子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吴合布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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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