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 家中遭窃 物业要担责吗?
来源:温州日报2012-11-30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5-15
市民冯先生最近比较烦心,自从去年成为有车一族后,为了更好地保证爱车地安全,他把车停在地下车库,并向物业缴纳每个月200元的“车辆保管服务费”。然而今年8月,他去取车时,发现左侧车头凹了一块。询问保安称刚才有一辆外来的暂时保管车辆驶出,该车尾部似乎有被撞击的痕迹,估计是那辆车倒车时不小心撞了他的车。“我因为没来得及续保,我没办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因为监控不力也找不到肇事车辆。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物业公司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冯先生向记者询问。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合布律师,他表示,冯先生是否能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应看冯先生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是否就车辆保管作了相应的约定,如果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予以解决。
对于冯先生的情况,吴合布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应予赔偿。这是因为冯先生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一定数额的“车辆保管服务费”。同时,物业公司在实际的工作中,也确实履行了一定的车辆保管义务。因此,可以认定冯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成立。基于该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在冯先生车辆交于保管期间,保证冯先生车辆的安全。本案中,物业公司没有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监控系统没有正常有效运作,导致业主冯先生无法找到肇事车辆索赔,因此,物业公司存在保管行为的过错,应对冯先生的车辆损失予以赔偿。
除了车辆受损之外,现实中也有一些家中遭窃的业主,抱怨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这种情况下,业主又可否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呢?
吴合布律师说:“业主家中遭窃,第一索赔对象自然就是行窃的小偷,这是无可争议的。当然有些时候可能一直破不了案,业主的经济损失也就无从赔偿。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并且这种过失与业主家中遭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那么,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主要依据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若物业公司依据物业合同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即不存在违约责任,无须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一般性义务,如定期定点巡逻、门岗检查、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有效运作等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业主家中盗窃,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管理不到位时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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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