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房产证离婚房产如何判
来源:温州日报2011-05-05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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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出大部分的钱他出少部分的钱,不过由于是安置房只办理了公证还没办理房产证,公证书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这个房产该如何处理?另外,公证书上写我的名字会影响到男方对房产的所有权吗?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合布律师解答:除非能证明钱是婚前财产所支付,否则女方出钱比较多这点不影响离婚时房产的判定。婚后购买的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安置房及其公证书上唯一你一个人的名字不影响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性质,除非你丈夫放弃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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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