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家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
来源:温州日报2011-03-10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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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女士咨询:我公公的房子拆迁了,安置房准备留给我丈夫,但是由于安置房要一次性付款,夫家没有这么多钱,需要我赞助一部分。但我丈夫有意将房产证只写上他一人的名字,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我丈夫写上我的名字?如果只写上他的名字,万一以后离婚,我是否能得到我出钱的那部分财产?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合布律师解答:你好,叶女士,首先要明确的是拆迁的房屋产权属于你公公、婆婆,因此拆迁房屋所得的利益应当归属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和你丈夫无权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除非你公公婆婆把安置房赠与你和你丈夫,但按照你咨询的问题可知,他们只想将房产赠与你丈夫个人。
总之现在你无权要求房产证写上你的名字,当然这些事情在安置房房产证办理之前可以跟你公公、婆婆沟通。至于你出的那部分钱,如果产权证没有登记在你们的名下,一般会认为是一种借款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律师提醒叶女士要做好借款的书面证明,以备日后有据可依。 李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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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