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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转手的农民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来源:温州日报2011-03-03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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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女士咨询:我是农村户口,近日购买了一套本村的安置房,公证手续已经办理过了,房产证还未开始办理。该套房子在我购买之前几经转手,我想请问,当房产证可以办理时,如果房子最初的户主只承认最初与他交易的人不肯配合我办理房产证,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合布律师解答:首先,你们之间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依法有效,根据合同法理论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两个房屋买卖协议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关联性,如果在房产证可以办理的条件下,原先房东没有配合你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需要二手房东的配合,如果跟一手房东、二手房东协商未果,拒不配合过户情况下,你可以根据买卖协议,起诉二手房东要求履行过户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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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合布律师

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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