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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变卖还欠款 被告人诈骗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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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没钱还怎么办呢?真的有人想到了“借鸡生蛋”的办法还钱,不花自己的钱,可却触犯了法律。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1年10月,李某因为自己办事向张某借了2.5万元钱,到了还钱的日期却无钱可还,张某向李某催要欠款。李某为了还张某钱,就想到了先租车再转卖的方法还钱。2012年8月5日,李某与锦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并交付抵押金500元,骗取别克轿车一辆。当日李某将车以人民币5.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价款中2.5万元偿还张某欠款,李某骗得现金3万元。此后,别克轿车被公安机关从张某处扣押后已返还汽车租赁公司。经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7.6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李某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确认。上诉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租车合同骗得车辆后再将该车辆卖给他人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李某虽然实际取得3万元,但其已将另外2.5万元用于偿还欠款,一审法院依据上诉人李某的供述及张某的陈述认定犯罪数额为5.5万元,并无不当。

 

上诉人李某在二审期间,主动缴纳部分罚金,涉案赃款、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依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可对其从轻判处,上诉人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支持。

 

(孙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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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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