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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寸骗局 信用卡诈骗典型特征分析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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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信用卡为主的信贷消费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之一。与此同时,信用卡使用的违规、失范、滥用现象不断凸现,涉信用卡诉讼已成银行诉讼的主要类型,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信用卡诈骗罪。

 

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胡亚光信用卡诈骗上诉案,并通报了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审理情况。

 

■透支信用卡

 

过上短暂的滋润日子

 

“听说,信用卡可以透支很多钱。”

 

“那也要还啊,我可还不起。”

 

“您这人太实在。虽说不能刷了就扔掉,但换一张不就行了。”

 

职高肄业的胡亚光在踏入社会后,做过环卫工人、置业顾问,还当过出租车司机,挣钱不多,与他的生活需求相差甚远。

 

胡亚光喜欢和哥们儿一起喝喝小酒,在一次闲聊中,一个朋友告诉他,自己办了好几张信用卡,可以透支很多钱,够平常的开销不说,还可以过上潇洒自在的生活。开头的那段话也让胡亚光颇为心动,实在还不上欠款,把信用卡扔了就行。

 

这种“掉馅饼”的好事让手头紧张的胡亚光决定大胆尝试一次。2007年10月,凭借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胡亚光在广发银行办理了人生中第一张信用卡。在此后的大半年内,他陆陆续续在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且信用额度都较高。

 

随着信用卡与POS机的亲密接触,胡亚光多次透支刷卡消费、取现,至2008年8月,银行多次催收,但胡亚光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几家银行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2年11月6日,胡亚光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后,正窝在一家网吧神游于网络游戏之中,便被闻讯赶来的派出所民警抓获。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胡亚光对自己的恶意透支行为供认不讳。“警察同志,我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对,我也在四处凑钱。”被抓时,胡亚光身上揣了2万余元,是他向亲友们借的,他说准备和催债公司的人员联系还钱事项。此后,胡亚光积极偿还了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的欠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胡亚光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胡亚光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银行的欠款已还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胡亚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不知会犯罪

 

不想再失去自由

 

“我不知道透支信用卡不还要接受处罚。”

 

“我也想还,可是我实在没钱了。”

 

“我父亲当时得了胰腺癌,我收入又低,透支信用卡也是为了贴补家用。”

 

胡亚光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人陈述阶段,胡亚光认为自己主观犯意不强,且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取得谅解。陈述完毕,胡亚光在法庭上深深地鞠了个躬。

 

在庭审过程中,胡亚光的辩护人提供了两份新的证据,一是在一审判决之前,胡亚光的家属已将交通银行信用卡透支的本息全数还清,这一点胡亚光本人并不知情,其家属也未向一审法院提交证据;二是在2013年6月5日,胡亚光的家属向法庭上缴了3万元用于赔偿拖欠银行的款项。

 

合议庭评议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胡亚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胡亚光的亲属在上诉案件审理期间代其退赔赃款,已挽回被害单位的全部涉案损失,对胡亚光可再予以从轻处罚。北京一中院当庭宣判,对上诉人胡亚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胡亚光深深地呼了一口气。两年的刑期减了一半,这让曾经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15日的胡亚光深为感动。他知道丧失自由的痛苦,也知道自己应该为一时的享乐和放纵负起责任。

 

在法警把胡亚光带下法庭的时候,胡亚光的家属们眼里充满不舍和无奈,其母亲眼眶通红,双手向着儿子离去的方向微微伸出。

 

刑事审判护航

 

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需要法律和道德指引。北京一中院立足审判实践,强化法制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不断规范信用卡使用市场,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一中院严格把握尺度,综合持卡人的个人情况、还款能力、透支数额、用途、透支后的表现以及还款意愿等,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严格认定,同时认真排查被告人提供的因客观原因不能返还的反证。

 

“我们对银行是否进行了有效催收也实行严格审查,以此更明确地印证‘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北京一中院刑庭庭长王燕表示。

 

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犯罪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我国诚信环境不佳、金融监管体系也尚未健全等现实原因,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宣判前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免除处罚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北京一中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诉前调解,确保争议不大的小额透支纠纷案件尽快化解;对于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积极开展说服教育工作,敦促被告人退赔透支本息,从而实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一般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双重效果。

 

“恶意透支行为的产生也有授信机制不健全、银行监管不到位等客观因素。”王燕介绍道,“我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提示银行加强预警和管控,共同预防信用卡风险。”

 

此外,北京一中院还通过定期组织公众旁听信用卡诈骗案件庭审,开展社区法制宣传、媒体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促进公众信用意识与责任观念的养成,推动构建理性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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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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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合布律师

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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