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该罪名的详细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吴合布律师 时间: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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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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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其犯罪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工具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故意予以容留,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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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合布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服务行业,曾先后在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