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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whblawyer 时间: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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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性侵犯罪,犯罪行为往往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给其家庭抹上一层阴影,对社会也会造成严重危害。2012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强奸案15件,涉及被告人16人,被害人15人,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找出此类犯罪的特点,分析其原因,寻找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以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一、犯罪特点

  (一)被害人的特点

  1、农村中的留守女童。2012年我院受理的强奸案件共涉及15名被害人,其中7名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占46.6%。这7名被害人均生活在农村,父母外出务工,长期由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抚养。

  2、痴呆、精神有疾患的女性。15名被害人中有3名系痴呆、精神有疾患的女性。这3名被害人均系无性自卫能力的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或正在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对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根本不知道反抗,也不知道告诉其家人,被告人容易多次得逞,危害往往也会更大。其中一名被害人在被奸淫后4个多月,其家人发现被害人已怀孕多日才得知此事。 

  3、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女。15名被害人中有2人系未成年少女,她们生理发育虽然已经成熟,但是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对人的辨别能力,容易受到引诱,进入被告人设定的圈套。在被侵害时,又不能采取有效的反抗措施,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逞。

  4、娱乐场所服务人员。15名被害人中有1人系一单身俱乐部的走秀女,穿着性感、行为轻佻,被告人邀被害人一起喝酒唱歌后,又将被害人带至宾馆开房,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5、通过网络认识的年轻女性。被害人与被告人通过网络认识后,轻易地答应了被告人的见面请求,并孤身前往,让被告人有可趁之机。

  6、喝酒不计后果的年轻女性。被害人喝酒时不计后果,被告人趁被害人酒后意识不清,将被害人带至宾馆等场所,对被害人实施奸淫。

  (二)被告人的特点

  1、农村中年龄较大的单身男性。16名被告人中50-75岁的有7人,他们生活在农村,要么一直未婚,要么已婚丧偶多年,缺乏家人的关爱,女性的呵护,对性有本能的渴求,又无从满足。他们看到被害人有机可趁时便挺而走险,对其实施奸淫,以满足自己的性欲望。

  2、血气方刚的青年男性。16名被告人中20-30岁的有7人,他们血气方刚,又未婚,年轻、漂亮的女性对他们有强大的吸引力,他们想方设法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当他们的性要求不能得到对方的同意时,便采取强迫手段对其实施奸淫。

  (三)采用的犯罪手段

  1、财物引诱。在对幼女实施的强奸犯罪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相互认识,从年龄上来说,被告人是被害人的长辈,平时表现出对被害人的关心照顾,被害人的监护人往往也不会对被告人存以戒心。被告人利用幼女年少无知,又禁不起诱惑的特点,利用少量财物作诱饵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发生性关系后给少量财物,让其不要告诉家人。

  2、醉酒之机。被告人与被害人一起喝酒时,便心存不轨,频繁的与被害人喝酒叙谈,在被害人酒后意识不清时,又假意要带被害人去休息,趁机将被告人带至宾馆,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等被害人清醒时,发现已身处险境,报警为时已晚。

  3、不知反抗之机。被告人见被害人呆傻或正在精神病发病期间,趁无人监管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此时毫无性防卫意识,也无性防卫能力,不知反抗,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轻易得逞。

  4、暴力手段。被告人对被害人早有犯意,在被害人与其单独相处时,先是对被害人威胁引诱,在被害人不从的情况下,便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有的被害人呼救、反抗都无济于事。有的被害人见此情形,甚至羞于呼救,让被告人的犯罪得逞。

  二、犯罪原因分析

  (一)个人原因

  1、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无知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16名被告人中高中文化2名,初中文化6名,小学文化6名,文盲2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清楚。如被告人岳某系小学文化,与一精神病患者同居并发生性关系,岳某对与没有自卫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是犯罪及其犯罪的后果并不知晓。

  2、被告人品德低下,缺乏自制力。部分被告人道德败坏,品质低下,身边又没有人对其行为加以约束,长期以往,走上犯罪道路。如被告人陈某强奸案发生后,群众反映此人经常看黄色录像,还与其他妇女有不正当性关系等。

  3、被害人自身原因。被害人交友不善,贪图小便易,易轻信他人,自身行为放纵等,是其成为强奸犯罪被害人的诱因。

  (二)家庭原因

  1、被告人缺乏家人关爱,长期单身生活,情感压抑,走上犯罪道路。有8名被告人系生活在农村,一直无配偶或丧偶多年,自身年龄较大,生活条件不好,其子女在外务工,又没有配偶,为满足自己的性欲望,铤而走险,对幼女或痴呆女性进行奸淫。

  2、被害人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成为强奸对象。留守儿童、隔代抚养、隔代教育,其带来的关爱缺失,教育错位,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社会问题。15名被害人中有9人均系农村中的留守儿童,由爷爷婆婆或外公外婆抚养,他们文化程度低,又忙于农活和家务,对被害人关心甚少,不能很好地对被害人进行监护和教育,使被告人有可趁之机实施犯罪行为。

  (三)社会原因

  1、道德缺失。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各种新的思潮改变着人们的思想,也在影响人们的行为,传统的性观念受到冲击,黄色文化的侵袭,也冲击着人们的道德防线,一些人没有经受住冲击,道德缺失而走上犯罪道路。如被告人陈某强奸案,陈某在案发前后,经常与人一起看色情录像,还相互交流看法,从而产生了奸淫邪念。

  2、性教育缺乏。学校的性教育没有很好的开展,家长老师羞于谈性,谈性色变,青少年缺乏性知识,农村女童无从接受到性知识教育,对性缺乏基本的认识,更何谈性防卫,在被告人的引诱下,懵懂地发生了性关系。如被告人郭某强奸案,被告人郭某趁被害幼女一人之机,将被害人带至家中,与其一起看黄色录像后,发生性关系。

  三、强奸犯罪的预防

  (一)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保护和预防

  1、加强对留守女童的关爱。对留守女童不仅要照顾她们的生活,还要对她们进行全方位的关心关爱。提倡有条件的父母将她们带在身边,由爷爷婆婆等代养的,要与留守女童多沟通交流,关注她们的需求和交友情况。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有关机构也要加入到关爱留守女童的队伍中,发现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女童的身心健康。

  2、加强对女性精神病患者、痴呆者的监护。对患有精神疾患的女性和智力发育迟缓的女性,要加强监护,对此类的流浪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救助,对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没有监护人的,政府有关机构应对此类人员予以监护。

  3、洁身自好,谨慎交友。年轻女性要注意自身的行为,交友要谨慎,增强防范意识。不要结交行为不良的男女朋友,穿着要得体,节制自己的行为,不酗酒,不放纵,不给犯罪份子可趁之机。

  (二)加大对强奸案的破案力度,严厉打击强奸犯罪行为

对强奸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大力破案,让强奸犯罪份子无法逍遥法外,司法机关严厉惩处,发挥法律的威慑力,让有罪的人受到惩处,让蠢蠢欲动的人受到震慑。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让未成年人知道男女性器官的区别,从而学会如何保护自己性器官。学校要利用生理卫生课、宣传片、讲座,通过各种途径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家长也要摒弃传统观念,懂得用何种方法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让孩子对不法性侵犯,具有防范意识,保护自己。

  (四)开展法律道德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全民中开展法制教育、伦理道德教育,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开展普法宣传,建立农村书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让人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相结合,减少犯罪的发生。政府要加强网络监管、防范色情音像制品的传播,控制淫秽思想的漫延,净化社会环境。

  (五)关爱孤寡老人,共创社会和谐

  孤寡老人没有配偶,子女又已成人,生活孤寂,极需人们的关心关爱,让他们老有所养的同时,也应关注他们的生活状态,让他们老有所用、老有所乐。子女要关心他们的生活,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要监督、督促其子女关心他们,还要开展活动来丰富他们的生活,儿女要积极支持老人的黄昏恋、再婚等,满足老人的正常需求,社会也应该对此多一份包容,让老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防止其走上犯罪道路。

吴合布律师 整理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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