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法官真情调解和解执结
来源:法院网 作者:法院 时间: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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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17日,一起原本已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在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以和解方式执结,使申请执行人及时获得了赔偿,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2012年7月,郑某因疲劳驾驶、占道行驶,将驾驶摩托车的李某当场撞死。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2年10月14日,宜章法院经审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原告李某等三人(被害人妻子及女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8077.6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郑某住所及财产均在江西省栗县,且在宜章县内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1月17日,宜章法院将该案委托栗县法院执行。
该案当事人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均不宽裕,被执行人郑某一家人至今还住在土砖房内,如今郑某正在服刑、家中父母均已年迈且父亲腿部有残疾无法从事体力活,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死者的家庭也很困难,原本作为家庭“顶梁柱”的李某突然死亡顿使家庭陷入绝望。在得知案件执行没有任何新的进展后,申请人李某由于不理解法院工作,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到法院大闹。
宜章法院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也希望能早日结案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于是,承办法官积极积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感召下,同意向其亲友筹款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先支付5万元赔偿款,余下款项于2014年6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拿到赔偿款后,申请人李某一家连连向执行法官道谢,让办案人员颇感欣慰。
2012年7月,郑某因疲劳驾驶、占道行驶,将驾驶摩托车的李某当场撞死。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2年10月14日,宜章法院经审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原告李某等三人(被害人妻子及女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8077.6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郑某住所及财产均在江西省栗县,且在宜章县内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1月17日,宜章法院将该案委托栗县法院执行。
该案当事人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均不宽裕,被执行人郑某一家人至今还住在土砖房内,如今郑某正在服刑、家中父母均已年迈且父亲腿部有残疾无法从事体力活,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死者的家庭也很困难,原本作为家庭“顶梁柱”的李某突然死亡顿使家庭陷入绝望。在得知案件执行没有任何新的进展后,申请人李某由于不理解法院工作,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到法院大闹。
宜章法院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也希望能早日结案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于是,承办法官积极积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感召下,同意向其亲友筹款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先支付5万元赔偿款,余下款项于2014年6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拿到赔偿款后,申请人李某一家连连向执行法官道谢,让办案人员颇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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